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显示器采购项目(GDC-20150128144581239) 网上竞价公告
公告日期: | 2015-01-29 14:47:32 | |||||
项目名称: |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显示器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20150128144581239 | |||||
项目预算: | 1000.0元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委托, 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 开始日期: | 2015-01-29 14:47:32 | |||
联系人: | 蒋涛 | 截止日期: | 2015-02-04 14:47:32 | |||
联系电话: | 021-54925050 | 送货地点: | 上海市零陵路345号 | |||
联系邮件: | jiangtao@mail.sioc.ac.cn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1.为保障产品质量,投标商需具有在中央政府采购的协议供货资格 2.因设备需要及时响应售后服务,要求在上海地区有供货网点和服务网点的央采协议供货商,能够提供及时售后服务,非本地区投标人需提供在本地区设有销售和服务网点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投标时以附件形式上传。 3.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原厂售后服务函(由于各厂方提供的原厂售后服务函命名不一,故对该函的名称不做要求,只要是厂方原厂提供即可),并在投标时以附件形式上传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 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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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液晶显示器(LCD) | 戴尔 | E1914Hc | 台 | 1 | 原厂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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