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蒲城县人民法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蒲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蒲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CGHC2015001号
三、采购人名称:蒲城县人民法院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采购内容为蒲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建设等。凡涉及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等内容。
项目用途:办公、办案。
六、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查询企业信息网无违纪、违规记录、合法有效;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三级资质的企业优先考虑;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必须具有机房建设实施业绩并提供合同;
5.所投大屏机控制主机、单兵、车载设备等需提供生产厂商授权、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6.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为保证系统的兼容性与易维护性,本项目采用的综合平台、储存、单兵、车载及大屏需同一品牌。
2.所投设备必须与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省高院集联。
3.由于产品选型问题而造成未能实现《全省中级、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方案》的联网要求等使用问题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八、报名须知:
1.报名需携带资料:企业介绍信、甲方勘查回复,以上资质要求的1-5项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三份)。
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和售价:2015年 2月 4日至2015年 2 月10 日(8:30�12:00,14:30�17:00节假日不休息);西安市高新四路世纪颐园A座2005室,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陕西采购与招标网》、《陕西工人报》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蒲城县人民法院
地 址:蒲城县漫泉路
联系人:何健 电话:13572341366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四路世纪颐园A座2005室
联系人:郑磊 电话:029�886079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