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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监狱安全警戒设施改造工程二期

2015-02-27 来源:辽宁省招标标管理

  招标代码:04122015150027

  、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鞍山市监狱安全警戒设施改造工程二期(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市监狱安全警戒设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鞍发改审投[2014]1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监狱,工程建设资金来自国债、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期施工(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灵山路南、监狱生活区院内。

  2.2建设规模:

  本工程包括:门卫、 1#~9#岗楼、围墙、网墙、巡逻通道及园区道路,主体部分为框架结构。其中,门卫建筑面积为493平方米,围墙长度为1176米。

  2.3合同估算价:1500万元。

  2.4招标范围:

  门卫、 1#~9#岗楼、围墙、网墙、巡逻通道及园区道路等安全警戒设施(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2015年4月1日开工至2015年11月30日竣工,共计244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公安部门认可的省级及以上安全防范协会颁发的有效的壹级《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

  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并且要求牵头人具有公安部门认可的省级及以上安全防范协会颁发的有效的壹级《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还应:(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5)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7)具有类似项目业绩;(8)投标人须具有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二个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9)如为外埠施工企业需具备入辽、入鞍备案手续(10)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以上(1)-(10)项条件,同时还须具备: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需确定牵头人及各方的责任);联合体其他成员须具备(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5)投标人须具有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二个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2月17日至2015年2月2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20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人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5 年2月17日至2015年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 )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3月18日 13时

  分,

  331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 )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监狱

  地 址:鞍山市立山区灵山路102号

  邮 编:114001

  联系人:吕宁

  电 话:0412-722513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7号

  邮 编:118002

  联 系 人: 王洪月、高惠娥

  电 话: 0415-3195013

  传 真: 0415-3195017

  电 子 邮 件: fyzbdl@126.com

  网 址: www.lnfy.com

  开 户 银 行: 大连银行丹东开发区支行营业部

  账 号:77900020900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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