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乐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成乐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改造工程已由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通行费收入。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作为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成乐高速公路位于四川中部,北与成雅高速公路相接,连接省会成都,南止于乐山市,全长86.4km,设计行车速度100km/小时,已于1999年建成通车。
成乐高速目前收费站均纳入四川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收费制式采用封闭式收费制式,收费方式采用目前四川省全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统一采用的人工半自动计重收费方式,即货车自动计重/客车人工辨别/人工校正车型,入口发放通行卡,出口回收、验卡、计算通行费,人工收费,计算机管理,辅以车辆检测器校核,闭路电视监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作内容主要是在成乐高速公路青龙、彭山A、眉山A、眉山C、青神、夹江共5进5出10根车道的ETC设备采购及安装,以及彭山A、眉山A、眉山C共2进2出4根车道的土建、交安建设。包括ETC设备(ETC路侧控制单元、读写天线)及配套车道收费机、费额显示器、高速栏杆机、车道摄像机、天棚信号灯等的安装、管线敷设、系统调试、收费岛土建方面的改造及新增ETC相关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等工程的实施。
本次招标设置一个标段,标段号为ETC 。
中标人应负责ETC收费系统的联合调试、联网调试等工作,在交付使用前负责完成并通过专业检验机构组织的专业检验。ETC车道系统的安装调试结果应有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通过报告。
2.3预计施工工期(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培训人员等)1 个月,试运行期(仅限机电工程):3 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
(3)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2012年1月1日起,以项目交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施工不低于100条车道;具有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工程施工项目2个及以上,ETC车道数量不低于20条。
(4)2013年度财务净利润大于等于零;
(5)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管理和施工能力;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以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公布的结果为准),并已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且信用等级被评定为C级及以上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期内(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结果为准,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
3.2投标人拟供设备应满足要求:
(1)拟用于本项目关键机电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要求。
(2)拟供ETC车道收费系统设备应符合国标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四川省高速公路联网电子收费系统(ETC)暂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人网站,下同)。
(3)拟供RSU设备满足下述要求:
A. 关键设备RSU在国内高速公路ETC系统中实际投入运行总量在500套及以上(RSU使用数量证明材料可为厂家的供货合同或投标人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内包含内容);
B. 投标人拟供关键设备RSU应取得厂商的授权,且须通过交通运输部ITS中心检测(必须在有效期内),在投标截止日前通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监控结算中心的入网测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于201 5 年 2 月28 日至 201 5 年3 月 5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招标人处(成都二环路西一段90号高速大厦9楼A0905室)免费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人不登记任何投标人信息。
5.2招标文件补遗书及通知书(如果有)由投标人自行在招标人指定网站http://www.cygs.com 下载,下载过程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不再向招标人发出确认函。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需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 2015 年3 月20 日上午 8:30~9:00 时 (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5年3 月20 日上午9:00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每个标段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信用等级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1)B级及以上的投标人:人民币 4 万元;
(2)C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人民币 6 万元。
(3)受到限制投标信用处理的投标人,在处理期限内按上述(2)C级信用等级提交。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担保,即银行电汇或转帐的方式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ygs.com/)等媒体上发布。
9.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公示制度
9.1.1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下述内容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
(2)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
(3)近3 年类似项目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
(4)拟购关键设备RSU使用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
各投标人上述公示资料的WORD格式的电子文件(U盘)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
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与评标结果同时在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ygs.com)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1.2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ygs.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公示5个工作日 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2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成都二环路西一段90号高速大厦9楼A0905室
邮 编:610041
电 话:028-85213101 028-85214989
传 真:028—66027989(成都) 028-85547339
联系人:赵 工
网 址:(http://www.cyg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