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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台高清虚拟及图文包装系统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重招)招标公告

2015-03-04 来源: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0724-1501A24N0187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台委托就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台高清虚拟及图文包装系统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重招)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设备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请点击下载),公示期间为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10日五个工作日。
1.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台高清虚拟及图文包装系统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2. 招标内容及交付期:
2.1招标内容:
本台目前新装修三间演播室,一间约50平方米安装蓝箱作为虚拟演播室;一间约80平方米安装DLP(参考67寸,2*3)背景大屏作为实景演播室;一间约250平方米安装LED(参考5760mm*2880mm)背景大屏作为综艺演播室。
本次招标项目包括虚拟演播室系统、背景大屏幕图文在线包装系统、虚实结合图文系统(实景可实现图文跟踪),用于本台的三间演播室。虚拟演播室系统用于50平方米虚拟演播室;背景大屏幕图文在线包装系统和虚实结合系统用于80平方米实景演播室;背景大屏幕图文在线包装系统应用于250平方米综艺演播室(250平方米综艺演播室的背景大屏三维图文包装系统硬件可由采购人提供工作站,其配置参照中标单位提出的技术参数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系统软件包,且中标单位有义务确保系统的软硬件兼容,整个系统可稳定正常使用;另在采购人提供的硬件未到位之前,80平方米实景演播室的背景大屏幕图文在线包装系统可与250平方米综艺演播室共用,中标单位必须确保实现此两间演播室在系统共用期间都可正常实现系统功能)。系统要求为全高清,向下兼容标清,整个系统能完整地在高清和标清之间切换,无需额外增加设备。招标项目包括系统整体设计、系统集成(含布线)、软硬件安装调试、场景制作、操作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最终交付使用。报价总价包括上述全部内容,全部报价均含增值税。
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能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且要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
2.2交付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系统安装调试。
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包含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只采购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是指不需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已在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内的产品)。
3. 最高限价:¥1,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若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3)、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详见“穗财采〔2012〕275号文”);
5)、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为代理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须提供系统主要设备(含软件)(包括主控工作站、图形渲染工作站、背景大屏三维图文包装播出服务器、虚实结合系统)制造商提供的针对于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原件;
6)投标人须提供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注: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交);
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交);
④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没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报名。
5.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3月4日起至2015年3月23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2:00-4: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购标室(详细地址: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电话:020-37652392,传真:020-37652396,联系人:吴小姐)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国内汇款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购标室
联系人:吴家敏
电话:37652392
传真:37652396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120905690610808
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原件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国内邮购招标文件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如电汇购买招标文件,请注明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6.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7. 招标文件质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附有人民币1.2万元保证金(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在下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下列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3月24日下午2:00~2: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3月24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3号会议室
9. 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0. 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11. 本招标公告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在广州进行仲裁。
12. 有关此次招标公告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谢伟立、王珠红
电话:020-87768198-688、201
传真:020-37658150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7楼
邮编:510060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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