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己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4】24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项目代建为宁夏巨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为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弱电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金凤区军区路以南,满城北街以西;
招标内容: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弱电系统工程
招标范围: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弱电系统工程;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综合布线单项资质,有类似工程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人员要求:须提供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机电专业),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机电专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地进宁企业,如是首次进宁参加投标的,不需要提供《进宁备案登记》手续;若已在宁夏地区中标承担过项目,在本次投标中需提供《进宁备案登记》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3 月 5 日至 2015 年 3 月 11 日,同时上传“三证一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在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nxzb.com.cn。
4.2 凡通过报名单位请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至 2015 年 3 月 17日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http://www.nxzb.com.cn)。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2 日 9 时 00分,地点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和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巨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邮 编:750001 邮 编:750001
联 系 人:安亚红 联 系 人:刘君河、周阳、张绍妹
电 话:0951-5019676 电 话:0951-5677946
传 真: 传 真:0951-567774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nxhc2011@163.com
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