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长春市信维公证处业务用房监控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预算内资金,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吉林省长春市信维公证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长春市信维公证处业务用房监控项目。
2.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安防监控项目;具体招标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2.3项目地点为:长春市恒业广场。
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4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安防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施工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通过相应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5日至2015年3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花园3950号)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同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持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3月25日14时00分,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长春市信维公证处
联系人:赵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3950号1608室
邮编:130062
联系人:徐司伦
电 话:13804317556 传真:0431-87820195
2015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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