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巩义市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对所需移动法庭车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巩义市人民法院采购移动法庭车项目
二、采购编号:巩财采【2015】19号
三、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四、拟定的实施单位: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拟定的实施单位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8号
五、拟定实施单位的理由:此次我院采购的移动法庭车系2014年法院系统推广使用的产品,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顺利科技有限公司联合研发,在全国首次制作,并在重庆、贵州等地推广使用,得到各级人民法院的好评。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具有车辆改装资质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经考察现在将法院数字化平台集成在移动法庭车上的厂家只有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该车型上使用的集中控制系统已取得国家专利。重庆顺利科技有限公司针对该型移动法庭车也取得多项专利。故我院申请向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六、公示期限: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371-64362571
地 址:巩义市新华路85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503822626
八、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此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巩义市财政局采购中心,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