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公安局政府采购电子警察及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GZC20151-2
赣榆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赣榆区公安局的委托,就电子警察及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二)采购编号 GZC20151-2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一)卡口式电子警察建设
在赣榆主城区27个路口(约180个车道)建设78套卡口式电子警察(600万像素以上),同时在电子警察杆件上安装70个星光级高清枪机(200万像素以上)、8个星光级高清球机(200万像素以上)、26套卡口抓拍单元(2套600万、24套300万像素)及4个自动抓拍球机。
(二)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
在区公安局机房部署一套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涉及大量的图片、视频、数据等内容,平台需要采用基于GIS,并与电子警察、卡口系统进行功能集成和信息集成,实现交通违法行为检测、车辆轨迹查询、视频定位查询等功能。本期智能交通信息管控平台基于云计算技术,平台实现对电子警察路口各类交通违法取证,同时对上述监控点视频集中存储,需要同时对原有160个路口的430卡口抓拍车辆数据进行统一管理, 对电子警察、智能卡口等系统进行综合信息集成,实现秒级查询、数据挖掘。平台采用双网双平台。平台主要完成以下七大业务应用:视频巡逻、交通违法取证、信息服务、网上勤务管理、业务监管考核、信息分析研判、监控设备运行监测。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如是授权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提供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和税收、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票据;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本次招标只接受运营商参与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四、招标采购文件发出信息:
(一)招标采购文件发出时间:2015年03月17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起,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采购文件发出地点:赣榆区政府采购中心(赣榆区青口镇新城区县政府大楼西南侧公共服务中心五楼)
(三)招标采购文件发出方式:免费发出
(四)其他有关事项:
⑴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必须在本中心现场领取采购文件,领取采购文件时请提供本公告第三条要求的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领取采购文件时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03月27日17:30之前(法定节假日除外)以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至赣榆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人不接受现金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并在支票或电汇备注栏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开户行信息见本公告第八条)。
⑵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必须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于2015年03月27日17:30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送达 (格式见附件一)。
本项目无答疑会
(一)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5年04月08日08时30分 (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04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四)投标文件接收人:
(五)其他有关事项:无。
(二)开标地点:赣榆区政府采购中心
(三)其他有关事项:无
(二)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赣榆区公安局(联系人:陈苗 联系电话:0518-86692039 联系地址:赣榆区青口镇海宁路1号);
(三)采购中心开户行信息:
收款人:连云港市赣榆区财政局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无
附件一
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赣榆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单位将参加贵中心于__月__日开标的采购编号为 GZC20151-2赣榆区公安局电子警察及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项目的投标。本单位前往你中心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并提交投标保证金,特发函确认。
_______(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联系表
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于2015年03月27日17:30之前(法定节假日除外)送达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如果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中心将保留拒绝其参加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咨询:0518-86260257; 2、因投标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放弃投标请在开标3日前告知,否则投标保证金将可能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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