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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生态环境监控机房装修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徐采谈T(2015)011]

2015-03-19 来源:江苏徐州政府门户网

  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本中心对徐州市环境保护局徐州市生态环境监控机房装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在网上报名,具体方法详见网站“操作指南”。

  一、项目名称:徐州市生态环境监控机房装修

  二、项目内容:徐州市生态环境监控机房装修1项。本项目包括以下八项内容:机房装饰工程系统、机房配电工程系统、机房空调新风工程系统、机房集中监控工程系统、机房无管网气体消防工程系统、机房防雷接地工程系统、机房楼面加固工程系统(机房区域范围内的主梁次梁以及楼面,加固后承载力不小于1000kg/平方米)、综合布线及通信集成系统。

  三、项目编号:徐采谈T(2015)011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必须是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

  3、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

  5、项目经理具有通信与广电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安装注册建造师二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

  6、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资格预审资料包括:

  1、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说明: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应当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提供原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同时提供发证(登记)机关证明其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出具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含公告发布当日))复印件。

  2、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3、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安装注册建造师二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6、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供应商的前1月或前2月(以本公告发出月份为基准)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和利润表复印件;

  7、供应商的前1月或前2月(以本公告发出月份为基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1)

  9、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供应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出具日期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后日期(含公告发布当日)。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

  10、《中小企业声明函》复印件(格式见附2);

  六、资格预审资料的提交:

  1、上述资格预审资料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到本中心“报名联系人”处, 如提供不全,其报名将被拒绝。

  2、请在每页资格预审资料上注明以下内容:

  (1)项目编号:徐采谈T(2015)011

  (2)供应商的联系人,移动电话

  (3)页码和总页数

  3、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3月26日 下午5:00

  4、报名及资格预审资料的提交时间:上午 9:00至11:30,下午2:00至5:30(节假日除外)。

  七、相关说明: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谈判小组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只有通过网上报名,并经谈判小组确定的供应商才能下载谈判文件,是否被确定,由项目联系人通知。

  八、采购人:徐州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李建兵

  联系电话:0516-80801328

  九、采购代理机构: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徐州市中山北路1号盛佳大厦南三楼(301室) 邮编:221003

  项目联系人:采购二科   周媛媛

  联系电话:0516-85587207,85581052

  报名联系人:综合科  刘芳

  联系电话:0516-85830927

  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1: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徐采谈T(2015)011)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附2:

  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编号:徐采谈T(2015)011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可多选)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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