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购置录像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阳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财政局委托,就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购置录像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厂商参加。
1.询价文件编号:2015-040-X008A
2.设备名称及数量:(采购预算金额:182000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品牌型号 |
1 |
便携式高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
详细技术参数附后 |
套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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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供应商需带样机,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 |
3.询价文件售价:免费
4.领取询价文件时间:2015年3月25日—2014年3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时下午3:00—6:00时
5.领取询价文件地点:阳泉市政府采购中心(市财政局705室)
6.接收询价时间:2015年4月2日下午15:00时
7.联系电话:0353-6669036联系人:杨静(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353-0353-2138370联系人:武建平(阳泉市检察院)
8.询价时间:2015年4月2日下午15:00时地点:阳泉市财政局8楼会议室
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质审核以询价小组现场审核为准。询价时必须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它相关证件
提醒:开标时以上证件均带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一份、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一份。
涉及本采购项目技术部分问题的咨询请与采购单位(阳泉市检察院)联系;涉及本采购项目商务部分问题的咨询请与采购中心联系。
10.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必须保证报价文件的真实、准确,所有资料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密封提交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印章。(所有资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与询价文件一并装订成册,并编上页码)。按照询价时间准时参加,迟到者按自动放弃本次询价。如有涂改之处必须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
11.供应商必须提供法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所报产品详细技术参数的书面说明及投标设备的技术偏离表。
12.中标供应商需出具原厂授权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保修期最低为一年,终身维护)。
序号 |
数量 |
技术要求 |
便携式高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
3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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