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九一台电视机采购项目(GDC-20150316153884464) 网上竞价公告
公告日期: | 2015-03-17 14:24:18 | |||||
项目名称: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九一台电视机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20150316153884464 | |||||
项目预算: | 33000.0元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九一台 委托, 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九一台 | 开始日期: | 2015-03-17 14:24:18 | |||
联系人: | 胡亮 | 截止日期: | 2015-03-26 14:24:18 | |||
联系电话: | 0931-2122580 | 送货地点: | 兰州市第291号信箱 | |||
联系邮件: | novendo@163.com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20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1、供应商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供应商被责令停业的; (2) 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的; (3) 供应商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 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或严重违约的; (5) 申请人投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的。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 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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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2015031615384017853.jpg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电视机 | 飞利浦(PHILIPS) | 55BFL4849/T3 | 台 | 6 | 原厂 1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