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深圳海关金关工程二期监控指挥中心工程建设及系统集成项目二标段”内容包括视频集中处理平台、音频集中处理平台、语音指挥系统以及视频采集系统摄像机、存储设备和大屏显示平台的工程建设、系统集成,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本次项目建设地包含深圳海关、皇岗海关、罗湖海关、深圳湾海关、蛇口海关、大鹏海关、机场海关、福田保税区海关、惠州港海关、大铲湾海关。
一、招标编号:LD2015GP-HGA001
二、项目名称:深圳海关金关工程二期监控指挥中心工程建设及系统集成项目二标段
三、招标内容:深圳海关金关工程二期监控指挥中心工程建设及系统集成项目二标段,包括视频集中处理平台、音频集中处理平台、语音指挥系统的新建,完成视频采集系统摄像机、存储设备和大屏显示平台等设备的建设和配套安装,按照海关总署金关工程二期建设标准,完成上述各个系统和总署下发系统的集成、互联互通。投标人须结合金关工程整体架构,考虑连通性、兼容性等综合因素进行投标文件编制,在技术方案设计中必须考虑与其他系统的互联互通,及建设后的整合兼容能力,且针对此部分要有详细描述。投标人必须对全部项目所有货物及建设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包。
四、建设时间:
(1)在合同签订完成,并由招标人颁发开工令给投标人后,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具体时间要求进行分批次供货,未经招标人许可的供货,招标人不提供保管义务;
(2)工程建设和系统集成按以下方式执行:
1)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施工、系统集成建设;
2)计划工期:投标人需在招标人发出开工令后,2015年9月20日前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并在正式验收前完成所有的图纸、文档、资料的整理及移交工作。
3)安装调试完成后,提交一份施工报告给招标人,招标人同意后即开始试运行;
4)系统试运行期限为一个月,若试运行期产生系统或设备问题,招标人有权延长试运行期限,直到出现的问题已被妥善解决;
5)待试运行完成后,经招标人确认,投标人、监理方等签字,招标人向投标人发放最终验收证书。如招标人对试运行状况不满意,招标人有权拒绝发放系统竣工验收证书;
6)若招标人有供货时间和相关要求,则投标人需完全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
五、交货/安装地点:深圳海关指定地点
六、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验收通过止,此后提供质保期贰年的质保服务。
七、资金预算:本项目采购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720万元,该价格作为投标最高限价,高于此价格视为废标处理。
八、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项目施工、系统集成、系统维保)的系统集成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上一年(2014年)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12至2014年度(前3年内)无受行政处罚、红黄牌警示和不良行为记录,且不处于停止投标处罚期;
(4)投标人须提供主要设备,RGB矩阵、音频矩阵、解码器及语音指挥系统制造商的授权(盖章证明)及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
(5)投标人须其他资质条件:
1)具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备省级(含直辖市)安防资质(叁级及以上)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为本项目整体采购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6)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予以拒绝: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投标人须填写《金关工程二期廉政承诺书》及《保密承诺书》(格式见合同文件附件七和附件十);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九、领取招标文件及开标相关信息: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 3 月 28 日至2014年 4 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北路笔架山依岚花园写字楼(宝源大厦)五楼A。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83864290转800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80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年 4 月1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送达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3)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北路笔架山依岚花园写字楼(宝源大厦)五楼A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有意向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拟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拟投标企业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身份证原件。
十、招标人相关信息:
招 标 机 构: 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北路笔架山依岚花园写字楼五楼A。
邮 编:518029
联 系 人: 张智
联 系 电 话:0755-83864290--8007
传 真:0755-83864290/88251513转8002
开 户 名 称: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华支行
帐 号: 44201010300052517124
电汇标书款或保证金需注明事项及招标编号,若因未注明而造成的退款延误或其他不良影响,招标人/招标机构概不负责。
十一、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深圳海关门户网(http://shenzhen.customs.gov.cn)和深圳龙达招标网(http://www.szldzb.com)上进行发布。
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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