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接收委托,就安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采购数字化城市建设信息采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保证采购文件的公平、公正,现就投标人的资格、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诚征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公告内容如下:
1、采购项目:数字化城市建设信息采集项目
2、拟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公告时间:
4、潜在供应商如有异议,请于
5、地址: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A0446房间(安阳市文峰路559号安阳市市民之家)
6、联系人:郭朝冉
联系电话:0372-3387742 传真电话:0372-3387738
网址:安阳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enan.gov.cn/anyang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hngp.gov.cn
安阳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anyang.gov.cn/
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ayggzy.cn/
7、征询意见内容:
一、投标人资格 (须同时满足):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基本技术要求
一、 技术规范
安阳市数字城管城市事件和部件管理信息采集是本着信息采集“群专结合”、“政府花钱买服务”和“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将单元网格范围内的城市事、部件委托社会具有信息采集能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劳动合作交流、职业培训等人力资源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能力的公司或事业法人单位,按照城市事、部件管理标准、巡查监管要求,根据部件、事件多少综合考虑,并以一定量的网格数作为基本单位,进行定时、全覆盖、公正、及时的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核查、核实等,保证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全面处置。
二、 总体目标
安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总目标是:依托空间信息技术、工作流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无限通信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城市部件和事件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空间可视化,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并实现政府信息化建设和相关资源的共享,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品味。
三、 本次项目建设内容
安阳市数字城管城市事件和部件管理信息采集是本着信息采集“群专结合”和“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将单元网格范围内的城市事、部件委托社会具有信息采集、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法人单位,按照城市事、部件管理标准、巡查监管要求,根据部件、事件多少,综合考虑,并以一定量的网格数作为基本单位,进行定时、全覆盖、公正、及时的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核查、核实,保证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全面处置。
四、 项目内容、范围
(1)内容:依据相关城市管理标准,以人工巡查的方式负责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对热线投诉和社区联系站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查;对所发现问题结案前进行核实。
(2)范围:以区为单位,项目覆盖区域为安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一期覆盖范围。
(3)安阳市标项:安阳市信息采集面积共110平方公里,包括32个街道,136个社区,一期信息采集面积50余平方公里,划分了约6168个单元网格,2500个工作网格。
(4)项目实施时间:365天,具体实施开始时间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一年期满后,由使用单位对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使用单位与中标单位继续签定使用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由使用单位向采购单位提出招标申请,重新面向社会进行招标。
五、项目定量、报价和相关要求
(1)信息采集时间要求:由使用单位依据城市管理工作要求和季节不同进行确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原则不休息。中标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及工作时间,使之符合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2)部件是指城市市政管理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等市政项目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3)部件信息包括部件丢失、损坏、维护等问题上报、核实和核查的信息,以及部件普查中丢漏,部件普查后发生增加、更新等变化的部件信息。
(4)城市管理部件分类按照城市管理功能体系划分;大类分类包括: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房屋土地、其它设施和扩展部件。
(5)事件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的统称。事件信息包括上报、核实和核查的信息。
(6)事件分类按照其性质和特点划分,城市管理事件大类分类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和扩展事件。
(7)有效信息指除去差错信息、模糊信息、虚假信息、同一事/部件重复上报等后的真实可用信息,是可予立案的事件信息和部件信息。
(8)差错率计算方式:不可立案信息/上报信息总数×100%。
(9)巡查密度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巡查规定区域的覆盖率。间隔密度合格率=(1-被抽查不合格采集员数/该采集公司采集员总数)×100%。
(10)定量基数:指每年(按365天计算)投标人上传有效案卷的累计总量。
为保证数据采集质量,制定以下指标:
定量下限指标:一年必须保证上传有效数据量不低于15万件;
定量上限指标:一年必须保证上传有效数据量不高于30万件;
(11)要求具有对少量部件移位、增删等问题快速普查地理位置的资质和能力。
(12)要求定期对信息采集员负责的工作单元格进行轮换。
(13)要求定期向采购人提供阶段工作总结报告。
(14)要求具有完善的信息采集员管理系统,以能实现与数字城管系统的无缝对接。
六、“信息采集器”(“城管通”)的管理
(1)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在五天内,按中标信息采集区域涉及的社区、城中村,以每个工作单元配置一部的比例(如每工作单元超过40个万米单元格的,可酌情增配),再加以比基数另赠10%管理专用机,足数领取“城管通”,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抵押金;“城管通”所产生的无限通信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但中标单位不得用于工作之外的通信。
(2)合同终结时,中标单位须如数将“城管通”以及相关附属设备返还,每少一部按有关规定比例(含电池、GPS、内存卡、充座等附件)赔偿。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城管通”外观破损或影响功能正常使用的,中标单位将足额支付修理费用;采购人应返还“城管通”抵押金。
(3)中标人应制定“城管通”管理使用办法,从制度上保证“城管通”的正常使用。
(4)要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城管通”设定的工作区域,落实专人使用,并按正点率和全覆盖的要求,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提供各工作单元的巡查行径路线,并定人定机上报名单。
七、采集队伍的组建
(1)中标人必须保证信息采集员人数不低于120人。
(2)中标人必须保证,信息采集员学历不低于中专、高中、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要求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信息采集队伍的组建。并向采购单位上报信息采集员花名册,一年内人员变动率不能超过12%。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保此项目标实现的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息采集员平均工作强度,工作休假管理制度,月工资、绩效考核制度,劳动保障相关管理办法等,未提供者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其为无效投标。
(4)项目实施期间,中标方必须为信息采集员按时足额缴纳五险及工作范围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还应负责信息采集员工作所必须的劳保用品。应符合我国《劳动法》第五章有关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规定,中标方支付信息采集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所需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假如中标单位与信息采集员等工作人员产生劳务纠纷,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