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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兴国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执法记录仪、摄像机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2015-04-03 来源:江西招标信息网采购
 
 
 
依据兴国县政府采购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兴国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委托,对执法记录仪、摄像机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 项目编号:GZJD2015-XG-X009
 (二) 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
(元)
1
执法记录仪(国产产品)
20
1、摄像头拍照:分辨率不低于2592×1940(500万像素)
2、录像帧率:≥30帧/秒
3、镜头水平视角≥100度
4、工作时间:不接外�Z电源录像时间≥4个小时 等
详见询价文件
三、采购项目需求
89250
2
摄像机(国产产品)
5
产品类型: 高清摄像机,闪存摄像机,无线摄像机 ,最大像素:251万、光学变焦: 30倍 ,投影功能: 支持,投影光源:LED(R/G/B),投影分辨率:640×360,投影光源亮度:约13流明,投影对焦:手动,投影距离:约0.5米或以上,持续投影时间(电池时间):约105分钟(配合标配电池),投影输入:是(微型HDMI端口), 最低照明度: 标准模式:6流明(1/25秒快门速度) Low Lux模式:3流明(1/25秒快门速度), 存储介质: Micro SD/Micro SDHC/Micro SDXC卡/MS记忆棒 ,存储容量: 32GB 
 (三)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开标现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响应文件中授权书装订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与响应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开标现场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本人身份证原件,响应文件中装订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四)询价文件的购买时间:2015年4月2日至2015年4月9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在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询价文件工本费1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五)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1500元整,须在开标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
(六)响应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5年4月10日10: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兴国县平川大道南段13号明心电脑二楼),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联系方法:
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兴国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地址:兴国县平川大道南段13号      地址:兴国县城
明心电脑二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97-5312616 15070155660     联系电话:0797-5323135
联系人:赖小玲
邮箱:962738493@qq.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赣州市分行长征大道支行    
户名: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99210906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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