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5年4月7日
招标编号:OITC-G15031006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北京大学(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决定继续进行“北京大学全媒体演播室及高清编辑网络等设备采购项目”的国内公开招标。同时,2015年1月5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暂停本项目一切采购活动的通知相应撤消。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货物需求一览表
全媒体演播室及高清编辑网络等设备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个包中所有品目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合格投标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人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
(3) 投标人必须为设备制造商或经其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还须根据要求提供所投设备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4)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或相关机构;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9) 投标人具有音频、视频工程业企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
(10) 以及技术标书中的相关资质要求。
3、潜在投标人可于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14日期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北京时间)到北京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1507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国内50元人民币。
4、对于2015年1月5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暂停通知之前,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继续参与,并不再购买。
5、投标商如果对本招标文件有质疑,可以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否则,视同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4月24日下午1: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银都大厦15层1513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额不低于投标总价的1.5%。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或电汇的形式支付,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定于2015年4月24日下午1:30时(北京时间),在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1513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须派代表(1或2人)出席开标仪式。
9、本项目预算:630万元
招标机构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 银都大厦15层 邮 编:100142
电 话:68725599-8440 传 真:68458922
电子信箱:wangjun@osic.com.cn 联 系 人:王军
人民币支付银行:
开户名(全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帐号:862081657710001
外币支付银行:
开户名(全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NAME OF THE COMPANY:THE ORIENTAL INTERNATIONAL TENDERING COMPANY LTD.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阜外支行
BANK: BANK OF COMMUNICATIONS BEIJING BRANCH FUWAI SUB-BRANCH
帐号:110060239012015620014
ACCOUNT NO.: 110060239012015620014
SWIFT CODE: COMMCNSHBJG
采购人名称:北京大学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邮编:100871
电 话:62758587
备注:
1、以支票、汇票、电汇支付的投标保证金,须开具一张以“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为抬头的收据并加盖原付款公司的财务章(请注明招标编号):
(1)如需采用转账支票形式退还(仅限北京市的付款公司),请委派专人携带上述开具的收据后提交给我公司,方可办理转账支票退还手续:
(2)如需采用电汇形式退还,请将上述开具的收据连同原付款公司的收款信息寄至我公司,方可办理银行电汇退还手续。
2、以银行保函支付的投标保函,请委派专人携带授权书至我公司,领取银行保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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