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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控制系统改造项目

2015-04-1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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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控制系统改造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控制系统改造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
品目

 

采购人 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15年04月15日 17:4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 详见公告正文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详见公告正文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预算金额 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人 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人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人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A、投标时需提供:竞标人是生产厂家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证书或由国家质量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管理服务器及软件与采购人现有软件对接兼容的承诺函原件用于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若竞标人将证书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
B、竞标人是授权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生产厂家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证书)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原色公章、经销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所投管理服务器及软件与采购人现有软件对接、兼容的承诺函原件。上述证件请于开标前送达,用于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若竞标人将证书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
9、投标保证金:根据《江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指定“非税收入专户”代收代付,供应商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时须一次性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有效期一年。已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审核通过的供应商请尽快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携带转账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南昌市孺子路47号)办理确认手续。未交纳保证金之前将无法参与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11、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5年5月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网址http://ycggzy.jiangxi.gov.cn/yczbw/,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各投标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及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等事项详见“江西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jxzfcg.gov.cn)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共同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公告》、《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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