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反恐应急指挥中心改造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
补充及变更公告
本招标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反恐应急指挥中心改造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已由自治区财政厅以2015NCZ0254/55号采购计划文件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二、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反恐应急指挥中心改造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
四、采购计划编号: 2015NCZ0254/55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6.1本改造工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8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院内,反恐应急指挥中心建筑面积:1156㎡左右,建筑主楼3层,一层层高4.8米,二层指挥中心层高5.1米,三层备勤室层高2.5米。
6.2采购内容: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电话通讯系统、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门禁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大屏幕显示及会议系统、语音融合通讯及可视化指挥系统、机房工程等(消防水系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需求书》)。
6.3本项目财政预算金额为12104411.00元
七、补充内容:
(1)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一并提供“大屏显示及视频系统”的制造厂商授权证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2)《…技术规范书》中第八章“大屏显示及视频系统”中“2、主要产品技术性能要求”内,凡是标注“需提供第三方专业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厂家鲜章。”项为必须满足的技术评标项,不满足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此设备投标。
八、变更内容:
(1)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9.1时间:2015 年4月29日9:00前(北京时间);
9.2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9.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现变更为:
9.1时间:2015 年5月4日9:00前(北京时间);
9.2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9.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原开标时间及地点:
10.1时间:2015 年4月29日9:00整(北京时间);
10.2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现变更为:
10.1时间:2015 年5月4日9:00整(北京时间);
10.2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九、发布媒体
本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联系 人:李明瑜
联系电话:0951-6136345(办公) 17709516199(手机)
招标代理: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 人:王瑾 孙笑笑
电 话:0951-8578352(直拨)或8578371-8030
传 真:0951-608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