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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一期)

2015-04-21 来源:江苏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苏州秉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询价通知书
                                                                  类别:其他
                                                     采购编号:SZBC2015-GS-X-001
      受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的委托,苏州秉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其拟采购的“执行指挥中心(一期)”在国内组织询价采购。欢迎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价。
一、项目概况:
1、询价采购编号:SZBC2015-GS-X-001
2、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元整(¥126000.00元)
3、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按本询价响应文件规定交纳询价响应保证金;
8、成交后拒绝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9、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存储阵列、执行指挥监控平台、高清解码器、解码机框、执行指挥单兵;设备原厂商的授权书、免费质保期≥三年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带有加盖原厂商公章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10、整个执行指挥系统的建设,必须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能够无缝对接;投标单位必须出具原厂商提供的执行指挥监控平台与苏州中院无缝对接证明。
三、采购项目范围、背景、清单、建设要求:
1、采购范围:包括设备、配件、包装、运输、安装调试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必要配套工作。
2、项目背景:
近期最高法对于法院执行指挥系统有建设通知,在通知中最高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指挥系统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加快建立覆盖全国、内外联动、快速反应的全国法院一体化的执行指挥系统。行指挥系统应当具有在高级人民法院与辖区法院之间进行远程指挥、视频会议、协调案件、执行听证等功能;法院与法院、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进行工作协调、联合执行、交叉执行等功能,建立辖区法院上下一体、协调统一、反应快速的运行机制。
苏州市姑苏区法院本次执行指挥建设需要保证法警移动执法以及外出执勤时,尤其遇到紧急情况,能够跟指挥中心做好沟通,并且对现场情况录音录像,留作现场执法证据。同时也需要遵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本次建设的指导要求。
3、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和要求等:
                                                       执行指挥中心(一期)设备及安装等

 

一、指挥中心配置
序号
设备名称
产品描述
单位
数量
配置说明
1
存储阵列
2U机架式IP磁盘存储阵列: 8个SATA盘位,支持iSCSI,RAID0/5。2个千兆网口
支持从平台功能,可以取代从平台,配合监控平台,实现录像及码流转发功能
含8块2T高性能硬盘
1
 
执行指挥监控平台
可实现NVR、前端编码器和网络摄像机接入管理,电视墙集中管理,用户登录认证,对从机的接入管理功能,并可实现前端的视频码流中心存储、集中转发
1
 
接入授权
每路监控点的License
4
按前端、路数计算数量
高清解码器
单路高清解码模块
输出接口1×HDMI,1×VGA,1×BNC
支持最高解码分辨率为QXGA(2048×1536)
解码性能为2×1080P、4×720P、9×D1和16×CIF
4
每个显示器对应一台
解码机框
集中式综合业务平台,2U机架式设备,内含电源,自动温控,具有一个千兆网络接口,提供8个业务扩展槽位,可以装配编码模块、解码模块、网关模块、控制键盘模块等,可以混合装配
1
解码器机框
二、指挥前端
序号
设备名称
产品描述
单位
数量
配置说明
单兵建设
无线单兵摄录机,基于Android平台,超薄机身搭配5.5寸1920*1080(±5%)高清IPS显示屏,整机达到IP67标准。前置500W、后置1300W像素摄像头;支持GSM/TD-SCDMA/WCDMA/EVDO/TD-LTE/FDD-LTE主流网络;支持GPS、北斗定位系统;H.264 High Profile,最大分辨率1080P,1~30帧/秒。一路音频输入,一路音频输出。内置可拆卸4500mAh大容量电池,内含32GTF卡一张。含专用外置高清摄像机,自带耳机线缆。
4台单兵

4、项目建设要求:
根据项目的总体需求,本次采购的执行指挥系统主要包含两部分: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单兵系统、并能够与苏州中院执行指挥系统无缝对接。
4.1项目建设系统架构:

4.2项目建设具体要求:
在姑苏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设立执行指挥调度平台,支持触摸屏调度台和一键呼叫功能,能实现执行内容的快速调度。
通过高清解码器的部署,支持4路高清1080p高清输出,在执行指挥中心大屏上显示法警单兵执行图像或者其他执行指挥中心协商内容。
通过执行指挥监控平台的建设,对前端执行单兵进行统一管理。
通过磁盘阵列的部署,存储执法单兵对案件执行过程录像。
实现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法警进行实时、集中、直观地监控和调度指挥,保障执行处理的效率。
本次姑苏区指挥执行指挥中心共需要4套执行单兵前端,提供前端视频图像实时无线传输、事故快速响应、呼叫指挥、GPS定位等功能,以解决对法警外出执行现场进行动态指挥管理问题。
执行单兵外接纽扣式摄像机,通过3G或者4G无线网络,执行指挥中心能够对前方的图像进行实时监控和传送,并采用了双码流技术,本地录像采用D1分辨率,网络传输采用CIF/D1分辨率,实现本地编码存储和远程浏览查看。
执行单兵可以非常便捷的携带,通过设备自身的腰夹,可以轻松佩戴在身上。并且可以配合笔筒或纽扣式摄像机、耳麦,能够实现视频浏览,远程监控、语音对讲,GPS定位、本地回显,本地长时间巡航,快速更换电池等功能,满足各种场合下使用。

四、质量、技术要求:
1、满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响应单位必须在报价响应文件中明确所投产品的厂家、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安装尺寸、重量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使用的材料的清单,同时明确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书。
2、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必须明确具体的品牌规格型号且必须达到上述的技术指标, 同时询价响应单位询价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所响应产品生产厂家的满足本次技术需求的产品彩页证明或经过生产厂家确认的技术参数,若产品彩页上相关参数表述不全的,则必须提供经生产厂家确认的技术参数,否则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3、所有报价货物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4、响应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响应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五、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要求:免费质保期按原厂质保期,除特别说明外,按国家、厂商、行业标准、采购要求孰优执行,质保期由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开始计算。
2、售后服务:质保期按原厂质保期。成交单位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在接到采购单位报修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若维修时间超过48小时的,须提供替代设备,保证采购单位正常使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
3、质保期≥三年,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4、采购合同的签订: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将视为完全自愿放弃关于本次采购的成交人资格,并承担所有因此而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六、交货及验收
1、交货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2、采购货物的交货时间:中标通知发出日起1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3、采购货物的验收:
①所有设备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
②要求原厂质保的产品验收时成交方须出具具有原厂质保的证明;
③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④采购货物的验收时间: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后15工作日内。
注:若采购单位在验收中发现成交单位所提供的设备与询价响应承诺时存在偏离,采购方有权退回所有设备,同时成交单位将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七、报价文件组成及其他要求(注:以下资料若不能如实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报价文件组成:
(1)单位名称;
(2)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3)询价编号;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一),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 询价响应函(格式二);
(8)所投产品的产地、品牌、规格、参数、性能等说明;
(9)存储阵列、执行指挥监控平台、高清解码器、解码机框、执行指挥单兵、提供原厂彩页或经过生产厂家确认的技术参数原件(当书面描述的技术参数、功能与原件不一致时,以此项原件为准);
(10)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存储阵列、执行指挥监控平台、高清解码器、解码机框、执行指挥单兵;设备原厂商的授权书原件(提供带有加盖原厂商公章的授权书)。
(11)整个执行指挥系统的建设,必须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能够无缝对接;投标单位必须出具原厂商提供的执行指挥监控平台与苏州中院无缝对接证明。
(12)所投产品的技术偏离表;
(13)所投产品的配置清单;
(14)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投标产品原厂免费质保期≥三年的售后服务承诺原件(加盖原厂商公章);
(15)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16)报价表(格式三);
(17)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2、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并须装订成册。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页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不按响应文件制作要求或过时送达响应文件的为无效询价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评审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八、投标保证金:
1、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供应商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文件规定的指定账户,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银行本票、汇票、银行转账至如下所示账号,并到我公司财务部(苏州高新区塔园路136号)换取收据,否则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若未成交此保证金在确定成交人后5个工作日内即全额退还(不计息),成交供应商则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即全额退还(不计息)。如遇质疑或投诉,应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结束后归还。
收款单位名称:苏州秉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89060154740007904
开户行:浦发银行金阊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纳主体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未及时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单据应写明***项目投标保证金。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C、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F、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G、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综合说明:
1、报价响应包括所有货物、配件、安装辅材、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保险、现场安装调试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报价人须对采购单元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并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
3、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待全部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并向需方提供下例单据(1、2、3)后,由需方向供方一次性付清。
(1)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2)合格销售发票。
(3)由供需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姑苏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5、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1)在采购预算范围内,由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成交。
(2)如响应人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则按以下比例增加其评审价格,增加比例: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3)本次采购由采购方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6、交货时间:中标通知发出日起1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7、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验收标准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8、若采购单位在验收中发现成交单位所提供的设备与询价响应承诺时存在偏离,采购方有权退回所有设备,同时成交单位将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9、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0.6%向采购代理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1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4月24日11:00时前按以上要求编制报价文件 “一正二副”。盖章密封后送到苏州高新区塔园路136号内( 苏州秉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按本通知书要求或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为无效报价。
11、评审时间:2015年4月24日下午13:30,评审地点:苏州高新区塔园路136号苏州秉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内,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投标单位提交报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在封皮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有缺项、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12、采购代理公司为 苏州秉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8780552-8015,联系人:赵华英
13、采购(甲方)单位为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68856162                                 联系人:顾先生
14、该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苏州城市商报,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投标单位注意。


                                                                                                               苏州秉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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