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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电视台演播室用LED屏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5-05-0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 

  一、招标条件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宝电视台的委托,就灵宝电视台演播室用LED屏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2.1、项目名称:灵宝电视台演播室用LED屏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CDZBCG-2015-385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标包划分

  3.1、采购内容:灵宝电视台演播室用LED屏及配套设备一批;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2、交货及安装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3.3、交货及安装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完工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真实有效的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商(经销商)营业执照;

  4.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3、投标人需具有所投设备的有效经销授权;

  4.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4.8、投标人须具有投标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正品;

  4.9、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5.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 2015年 5月04日至 2015年 5月 0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灵宝市长安路与函谷路交叉口时代广场B区5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制造商授权书(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被委托人报名时需携带近期企业为其缴纳个人社保证明)、近三年来提供类似产品和服务业绩证明材料2份(以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为准)、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原件、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验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肆套并装订成册。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

  5.3、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 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02日09时00分,地点为灵宝市宝源大酒店八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

  7.1、开标时间:2015年6月02日上午09时00分

  7.2、开标地点:灵宝市宝源酒店八楼会议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九、本采购联系事项:

  招  标  人:灵宝电视台

  联  系  人:焦先生

  电      话:13603813609

  代 理 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冉屯北路9号中机工程大厦B座9层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0398-6198009   15978331831

  2015年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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