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鄞州新城区路灯(含监控)年度养护项目(招标编号:CBNB-20151051G)的招标文件,现作如下更改:
一、在“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二)特定条件”中
第一条原为:投标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现更改为:投标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中的资格证明部分也相应增加“投标人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在“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五、评分标准”中
原为:企业经营场所(3分):投标人在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且建筑面积在100 m2及以上的得3分;在宁波大市其他地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且建筑面积在100 m2及以上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地址以营业执照为准,根据房产证(自有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确定建筑面积,原件备查)
现更改为:企业经营场所(3分):为方便售后服务,投标人已在鄞州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且建筑面积在100 m2及以上的得3分,已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且建筑面积在100 m2及以上的得2分;已在宁波大市其他地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且建筑面积在100 m2及以上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该工作场所的房产证(自有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确定建筑面积和时间,要求房产证登记时间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在开标日期前,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4月29日至 2015年5月7日16:00更改为:2015年4月29日至 2015年5月18日16:00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