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消防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枣庄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消防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枣庄市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枣庄市公安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消防工程施工
2.2项目编号:ZZ2015-SDSY-001
2.3建设地点:枣庄市新城区长白山路以东,昂立小学以南。
2.4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工程总投资约476万元。
2.5计划工期:2015年 5 月 25 日计划开工,2015年 7 月 24 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 60 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枣庄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消防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7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枣庄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消防工程,主要包括消防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喷淋系统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枣庄市公安局 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至2015年 5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 11时 30分 ,下午 14 时 0 分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枣庄市安乔国际写字楼B座三层(枣庄市光明大道与祁连山路交界处往东200路北)受理投标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4.1.1营业执照副本
4.1.2资质证书副本
4.1.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1.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缺一不可(原件、复印件内容必须一致方有效;原件审验过后退还,复印件留存)。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报名。
投标报名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枣庄市公安局 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至2015年 5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 11时 30分 ,下午 14 时 0 分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枣庄市安乔国际写字楼B座三层(枣庄市光明大道与祁连山路交界处往东200路北)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5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5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地点为 枣庄市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枣庄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枣庄市新城区 地 址:枣庄市安乔国际写字楼B座
联 系 人:邱处长 联 系 人:宋博韬
电 话:15564663777 电 话:1886682956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samsunzc@163.com
招标内容询问及质疑请联系代理机构。
枣庄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