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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视频监控设备

2015-05-07 来源:浙江省金华市招投标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视频监控设备进行询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询价项目编号:JHCG2015058-A02091107

二.询价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视频监控设备(摄像头)

序号

标的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视频监控设备(摄像头)

1.0

1.35

SONYPCSA-CG70P视频会议摄像头

 

三.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有相应的技术力量、生产能力、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

(三)产品服务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四)非生产制造商投标须有品牌厂商针对本项目销售及服务的授权书

(五)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557日至201562(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2.获取询价文件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2205

3.询价文件售价()0(售后不退)

.询价响应截止时间:201563日 14:00

.报价文件提交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三楼开标二室

七.报价时间:201563日 14:00

.报价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三楼开标二室

.询价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人民币100.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金华分行

银行账号:337000604018010097761-362602362602填写在备注或用途中)

保证金联系电话/传真:(057983187213     联系人:吴女士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62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79-83187213

传真:0579-83187213

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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