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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升级改造

2015-05-08 来源:山东淄博市政府采购网

一、采购人:高青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高青县芦湖路南首

    联系人:张科长

    联系方式:18553361533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99号时代名都南门西邻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方式:0533-6219833

三、监督部门:高青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

    联系人:杨科长

    联系方式:0533-6962946

四、项目名称: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五、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

我单位因办案需要,按照市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升级改造要求,需政府采购同录中心对接的同录系统接入管理平台、讯问室门禁和推门录功能,因为该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拟申请政府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

六、唯一供应商名称:山东惠通智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七、专家论证意见: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具体论证意见

1

郭在亮

淄博职业学院信息工程系

工程师

经认真审核本项目资料,各设备参数正确,能满足工作需要,因本项目是按照市检察院的要求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升级改造,需政府采购同录中心对接的同录系统接入管理平台,要求在本月20号前完成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签于以上情况,本人认为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招标要求,建议按单一来源进行招标采购。

2

郑观卫

淄博市广播电视总台技术中心

工程师

经对“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资料进行评审,项目既要升级改造又要与高一级同录系统无缝接入,整个项目的完工时间要求紧迫,又检察院同录系统属于涉密系统,只有使用相同品牌的设备和符合专业标准的施工单位才能够满足系统建设的特殊性要求,所以,此项目建议选择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八、公示期截止日期: 2015年5月13日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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