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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中心医院东扩二期后勤楼工程—智能化工程

2015-05-08 来源:浙江金华市招投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中心医院东扩二期后勤楼工程—智能化工程 已由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发改基综(2014)20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中心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金华市中心医院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工程概算 约60  万元人民币,(已落实 50   %,计人民币30  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建筑面积   /    ㎡,层数    /  层 ,最大跨度      /  m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中所有内容(详见招标控制价)    ;

  2.3 工程建设地点:人民东路365号 ;

  2.4 计划工期:满足整体工程施工进度要求,且服从总包单位时间的安排

  2.5工程质量要求: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合格的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按《原标准》批准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按《新标准》批准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上述《原标准》系指建设部印发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新标准》系指建设部印发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2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报名结束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5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6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3、3.4、3.5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05月08日 09时30分 至 2015年05月18日 17时00分 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交易员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交易证及交易席位证与2015年5月18日16:00时之前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5自助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视为报名无效)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开标前网上直接支付或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支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5月20日14时30分,地点为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签收单位为 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hztb.gov.cn )上发布。

  6.2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579-83187208

  7 行政监督部门: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监督电话:83187250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华市中心医院 代理机构:金华市双维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人民东路365号 办公地址:金华市婺州街55号龙源大厦9楼
联 系 人:王国忠 联系电话:82552833 联 系 人:郑元革 联系电话:82135128
传真: 邮政编码: 传真:82135126 邮政编码:3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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