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珠海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珠海市人民医院南区消防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HJD2015-018FG。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人民医院南区消防维保项目。
三、采购预算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 珠海市人民医院南区消防维保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0元;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
2. 数量:一项;
3. 服务期限:以签定合同生效日起满二年止;
4.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
5. 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全部招标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投标报价;
6.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7.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5月19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服务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二级以上(包括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非珠海市工商注册的投标人,还须提供珠海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备案证明(备案的资质须含二级以上(包括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市级或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 为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是《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报价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实施采购后,没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允许大型企业参加。
注: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5月13日至2015 年5月2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珠海市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六楼602)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6月3日15时 00 分(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珠海市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六楼602开标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 6月3日15时 00 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珠海市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六楼602开标室。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050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三、招标文件公示/下载:点击下载
采购人(珠海市人民医院)联系人: 何先生
电话:0756-215811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珠海业务部)联系人:李亿敏
电话:0756-2318311
传真:0756-2318300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六楼602
邮编:519000
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监督管理机构)
联系人:孙先生、吕先生 联系电话:0756-2602071、0756-2602079
传真:0756-2602075
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紫荆支行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珠海业务部
账号:44001646136053001822
备注:此账户为投标保证金专户,汇入其它账户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受理
其他费用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柠溪支行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珠海业务部
账号:4400164223505300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