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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G228国道与弶富线路口交通信号灯系统设备、S352省道更换三处电子警察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2015-05-13 来源:江苏东台市
东台市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G228国道与弶富线路口交通信号灯系统设备、S352省道更换三处电子警察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已经东台市财政局批准。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2、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建设G228国道与弶富线路口交通信号控制系统1套、视频电子警察系统1套、S352省道更换三处电子警察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获得工商部门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济实体,从事所投产品的生产或经销。
(2)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供资格审查时查验。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选用信号灯、倒计时、协调式网络信号主机必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5)投标人选用的杆件产品必须具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信号灯杆件、电子警察杆件的有效检测报告。
(6)投标人选用的LED补光灯产品必须符合GA/T1202-2014的要求,并提供由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依据GA/T1202-2014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
(7)投标人选用的高清监控产品须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8)投标人须从江苏省公安厅道路监控系统入围中标厂商(采购编号:SJC2010 070266)中选用电子警察系统、卡口系统产品,同时,提供由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依据《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
(9)投标人具备江苏省公安厅道路监控3.20工程的承建业绩,或提供2012年1月1日以来,已通过竣工验收且工程造价150(含)万以上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暨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集成的成功案例,投标时需提供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承建合同、验收证明复印件(或公安用户证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5、请申请人登陆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tzbtb.com)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截止时间:201562830分;
   开标时间:201562830分;
   投标、开标地点: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四楼,由东大门进入)。
  
 
联系人:周冰                           电话:0515-85298533
地  址:金海东路12号                  邮编: 224200
                
              
                                       二○一五年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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