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13
发布日期:2015年5月13日
采购人: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王四营乡白鹿社区5号院修缮改造工程(监控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王四营乡白鹿社区5号院修缮改造工程(监控设备)
二、项目编号:DH-2015-0427
三、 采 购 人: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人民政府
四、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朝阳区辖区内
2、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优良的管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须提供有效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6)投标时须提供主要设备的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7)投标时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13日~2015年5月18日
每天9:00~12:00 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3日上午9:00分
开 标 时 间 :2015年6月3日上午9:00分
开 标 地 点 :详见招标文件
八、领取文件时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九、采购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邮 编 :100101 联 系 人 :刘宇
电 话 :010-64956207-8001 传 真 :010-64956207-8011
电 子 邮 箱 :dhztb@vip.sina.com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