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执法办案装备、指挥通信装备、
智能化枪库建设等采购招标公告
一、采 购 人: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
地 址:淄博市淄川吉祥路96号
联系方式:0533-2135565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启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95号钻石商务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533)2319963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执法办案装备、指挥通信装备、智能化枪库建设等采购
项目编号:ZCCGGK-2015047
四、项目分包情况说明:
本项目为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执法办案装备、指挥通信装备、智能化枪库建设等采购,共分为5个包,具体为:
包1:执法办案装备;
包2:指挥通信装备;
包3:智能化枪库建设;
包4:现场执法记录仪;
包5:刑事技术装备。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货物清单及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证件,有供货能力的厂商或代理商。其中:
1、包1供应商为代理商时须具有A3幅面平推针式打印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及质保承诺函原件。
2、包3供应商须具有枪柜、防尾随联动互锁系统门、C级不锈钢金库门的由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厂商提供检验报告原件,代理商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
3、包4供应商为代理商时须具有现场执法记录仪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及质保承诺函原件;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为公安部目录生产企业的品牌。
4、包5中的:
现场录入平板电脑:供应商须具有厂商与公安机关签订的“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系统”的合同(厂商提供合同原件,代理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供应商须具有“全国现勘系统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厂商提供证书原件,代理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供应商须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现勘信息快速录入终端检测报告”(厂商提供检测报告原件,代理商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
激光物证搜索发现仪:供应商为代理商时须具有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原件。
手机基站、GPS地理位置采集仪:供应商须具有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系统开发商的接口授权书及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厂商提供授权书、检测报告原件,代理商提供授权书、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
5、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95号钻石商务大厦1707室;
时间:2015年5月14日~5月20日 8:00~11:30;14:00~17:30;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
售价:招标文件150元/份,如需邮寄请另付人民币5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日期:2015年6月4日上午9时00分
八、开标日期:2015年6月4日上午9时00分
开标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95号钻石商务大厦17层1701室
九、本项目联系人:李响、李洋
联系电话:(0533)2319963、18560272712
传真:(0533)9600155-53300058
Email:SDQXZB1707@163.COM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