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对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派出所办案区视频监控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愿意和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派出所办案区视频监控设备
二、项目编号:MZC�z2015�{165号
三、项目预算:6万元;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且其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具备履行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供应商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开标时间及携带材料:
请于2015年5月22日上午10:00前将报价单(密封)及以下证明材料送达勉县政府采购中心: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参加投标仅提供法人身份证);
4、提供针对此项目制定详细的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书面承诺。
复印件均要加盖投标单位红印章
六、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报价文件:
1、未按要求提供资质证件的。
2、未提供或低于项目内容要求的。
3、投标报价高于采购单位预算价的。
4、未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
八、项目内容及报价单: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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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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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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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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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公安局森
林分局派出所
办案区视频监
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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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请从本公告下方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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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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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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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保按国家相关规定。
2、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以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1000元整,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在我县政府集中采购货物的价格必须低于同类货物的市场平均价格,一经举报查实未遵从上述条款,超过本地货物均价的取消成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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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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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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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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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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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须知:
1、报价当中应包含安装、调试、运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2、必须按照项目参数配置要求进行报价,投标方不得以漏报、错报等方式达到降低价格的目的,一经发现,投标价格将不被承认,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与否,均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916-8652010
勉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