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农村公益放映监控平台系统管理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告
日期��2015-05-20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农村公益放映监控平台系统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722-156FE620FZO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完成北京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系统影厅、设施设备相关数据统计、登记工作,建立北京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系统设施、设备台账,收集、整理、存储区县报送电影公益放映资料及照片。
2、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中心对播放器解码卡刷卡、锁卡功能的技术要求,实现对北京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的有效监督。
3、通过国家广电总局数字电影流动放映数据回传平台和北京农村公益放映监控平台,获取我市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数据,了解、监控电影公益放映活动开展情况,对所获数据进行统计和分祈,为加强电影公共服务管理和指导提供及时有效的依据。
4、承担北京电影公益放映监管平台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升级和管理工作。
5、赴区县检查指导基层管理人员使用监控平台,解卡锁卡业务开展情况,检查指导监控模块使用和维护情况。协调监控模块供应方、监管平台系统开发方,深入现场,及时解决技术问题。
6、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技能培训。组织基层管理人员、放映员,开展两个平台的业务培训、考核和监控模块使用技能培训、考核。
7、通过两个平台完成北京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数据统计分析、管理、相关报表制作及报送等工作。
8、通过北京电影公益放映监管平台相关数据对比,及时发现放映活动和监管平台存在的问题。为市局提供参考,指导基层改进和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
9、因北京农村公益放映监控平台租用北京政务云平台和CA数字认证系统,协调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做好相关业务运维、技术培训及管理工作。
10、完成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交予的与项目相关的其它工作。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为确保北京电影公益放映质量,确保放映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杜绝虚报场次、突击放映、重复放映等现象,提高管理效率,我局于2014年10月1日起,使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研发的数字电影流动放映数据回传平台(以下简称数据回传平台),对全市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进行监管。同时启动北京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监控平台建设,计划于2015年10月建成。
去年,我局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北京市影和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北京电影公共服务状况监控项目。今年,不但要利用数据回传平台继续开展监控业务,同时利用北京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监控平台开展监控和管理、服务、运维等业务。
我局拟通过采用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方式确定2015农村公益放映监控平台系统管理服务项目供应商,原因及说明如下:
一、符合市财政关于招投标工作要求。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府项目开展招投标工作相关规定,200万元以下项目,是否采用公开竞标、单一来源谈判,由采购方自行决定。
二、该项目具有较强业务要求。该项目有七项主要任务:第一、完成北京电影农村放映系统影厅、设施设备相关数据统计登记工作,收集、整理、存储区县报送电影公益放映资料照片。第二、通过国家广电总局数字电影流动放映数据回传平台和北京农村公益放映监控平台,获取我市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数据,了解、监控电影公益放映活动开展情况,对所获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加强电影公共服务管理和指导提供及时有效的依据。第三、落实国家电影数字节目中心对播放器密码卡刷卡、锁卡功能的技术要求,实现对电影放映场次的有效监督。第四、赴区县检查指导基层管理人员使用监控平台,刷卡及锁卡业务开展情况,检查指导监控模块使用和维护情况。协调监控模块供应方、监管平台系统开发方,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问题。第五、通过两个平台完成北京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数据统计分析、管理、相关报表制作及报送等工作。第六、承担北京电影公益放映监管平台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升级和管理工作。第七、通过北京电影公益放映监管平台相关数据对比分析,及时发现放映活动和监管平台存在的问题。为市局提供参考,指导基层改进和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
鉴于以上业务需求,要求中标方应具有丰富的农村放映管理经验,良好的与政府业务部门沟通合作能力,具备熟悉电影行业、长期从事计算机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团队,树立扎实、严谨、高效、务实的服务理念。
便于工作更好的衔接,节约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
北京市影和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4年7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承办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电影公共服务状况监控项目,并针对该项目成立了专门工作组,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第一、建立项目独立台账,通过监管平台、两家院线及区县文委等单位,收集、整理、核对基础数据,目前已获取完整、准确的北京市农村公益放映设备基础数据并建立数据库。第二、该公司针对此项目成立了专门工作组,聘请计算机相关专业及有多年农村放映、管理经验的员工专门负责该项业务。第三、该公司历史悠久,在多年来的电影市场竞争中,与北京市各区县政府、文委等部门及多家院线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也为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便利的先决条件。第四、项目组参与了我局新建监管平台搭建工作,与平台建设方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对平台的开发搭建及后期使用等多个方面都给予了中肯的意见和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第五、通过半年多工作与实践,项目组不仅很好的完成放映数据监管工作,同时协助我局做了大量其他业务相关工作,为多项工作的推进起到了重要作用。第六、目前该公司员工已基本掌握新建监管平台的架构、功能和使用,不需要重新培训,工作业务能保持连贯性,不致断档。
四、北京市影和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与工作经验。该项目选定的供应商是北京市影和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67号)。
1、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为原北京市电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也是国内最早的专业电影院线广告公司。2012年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更名为北京市影和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由北京演艺集团和北京市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注资,正式成为北京市政府直属的大型国有独资文化企业——北京演艺集团的下属二级公司。该公司拥有专业影院媒体发布平台,发布资源覆盖全国37条院线,农村奔小康数字院线放映点达2975个。服务内容包括广告发布、数据监测报告、影院活动策划执行、电影元素使用及开发、电影后产品、送电影进社区、工地、农村、校园等。
2、该项目小组接手工作以来,以认真的工作态度,过硬的技术水平获得了我局各级领导及各部门同志的一致认可。从人员配备和管理经验的角度上,该公司已基本具备了继续从事监管平台项目运维的能力。同时该公司承接过多项政府职能部门的公益宣传工作,其中有特殊群体及打工子弟学校的公益电影放映,为首都精神文明办承接送电影进社区活动,与卫生部合作“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与北京市司法局合作“五五普法”“六五普法”公益宣传工作。
3、该公司对待工作积极负责,项目前期为了深入了解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作,项目小组赴北京市周边全部区县走访调研,收集了准确的设备信息,并同各区县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沟通机制,为今后监管平台的搭建以及监管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奠定了基础。为农村公益放映监管平台的进一步完善节省了宝贵时间和开发支出成本以及相关培训成本。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市影和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67号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业人员姓名:程志海
工作单位:东城区文化委员会
职称:副调研员
具体论证意见:
北京市影和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符合采购方所有需求,具有多年从事数字电影系统信息技术、管理开发的实力,并通过在北京市各区县基层放映点的充分调研数据支撑,我认为该单位完全符合采购要求。同意将北京市影和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此项目单一来源的服务采购单位。
因此,建议将北京市影和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此项目单一来源的服务采购单位。
专业人员姓名:何桂芝
工作单位:北京市广播影视协会
职称:教授级高工
具体论证意见:
1、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招投标工作相关规定,对于200万元以下项目,可以由采购方自行决定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
2、该项目业务性较强,需要中标方具有丰富的政务云运维管理经验,与政府业务部门沟通合作能力,高素质技术团队和扎实、严谨、高效、务实的服务理念。
3、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的“数字城市运营商”和“智慧城市服务商”,十余年来承担了北京市多项重要信息化基础设施和重大信息化应用工程,拥有丰富的政务云建设及运维经验。
4、便于工作衔接,节约资金和时间成本。该公司项目前期多次走访调研,收集准确的基础资源需求并提供了可行的政务云建设方案,为农村公益放映监管平台政务云服务的进一步优化节省了宝贵时间和建设支出成本,承担此项工作具有连贯性。
因此,建议将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此项目单一来源的服务采购单位。
专业人员姓名:刘翼光
工作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
职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具体论证意见: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农村公益放映监控平台系统政务运维服务项目是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为落实电影公益放映任务,实现电影公共服务监控管理的具体措施。对于此项招标,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推荐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供应单位,分析此项推荐:
1、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能够提供农村公益放映监控平台招标提出的设备需求、运维环境需求、运维能力需求。并具备完成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所有任务的能力
2、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悠久,在多年来的政务云服务行业中,与北京市各委办局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也为政务云服务的运维工作的顺利开展积累了足够的经验。
因此,建议将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此项目单一来源的服务采购单位。
公示的期限:本项目公示期为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6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15年5月26日16:00(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并同时抄送给财政部门。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采购人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4号
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先生 010-8501220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九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熊志刚 010-64234102 13910227243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
财政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杨耀辉010-88549366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