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第十一中学录播教室询价采购函
招标编号:YDCG—H2015074
本中心将以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第十一中学录播教室项目实施单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15年5月29日上午9:00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该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投标人可以不对本中心的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1个标段)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人 |
1 |
第十一中学录播教室采购项目 |
阜阳市第十一中学录播教室项目,分1个标段。(请自行在阜阳市颍东区政府采购网(www.ydzfcg.gov.cn)本询价函附件中下载技术参数) |
批 |
1 |
第十一中学 |
备 注 |
1、技术要求:所建录播教室需要与区教育局云录播平台实现无缝对接。 2、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次采购所需设备的安装、系统集成及运输、调试、人工、税收、培训、验收和维护升级等一切费用,以及所有的责任、义务和风险。 3、招标控制价:35万元。 |
注: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的公司企业。
2、投标函一正一副请加盖公章密封后送采购中心。
3、货物清单中提供的技术配置、规格型号、参考品牌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4、投标人必须提供有保修卡的正宗原装机器和配件,否则禁止其1-3年参加我区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采取符合采购需求,服务和质量相等条件下,低价中标原则。
6、中标推荐单位请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到采购中心审查。
三、报价函
请按照给出的“供应商报价函”模式进行投标,未按模式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用户方验收 。
五、质量、技术、服务承诺
投标单位应就以上货物的质量、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等做出书面承诺。
六、联系地址
阜阳市颍河东路573号颍东区财政局2楼
七、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中心:刘 扬:电话:0558-2317510
第十一中学:李仁宗15395589620
阜阳市颍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