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高清视频智能综合信息采集系统变更通知
各供应商:
本采购项目[采购编号:ZJZC-(2015)公字第28号]于2015年5月13日发布了采购公告,并于5月21、22日组织了现场踏勘及答疑,现发布变更通知,具体如下:
1、P15页“价格评价”修改为“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5”。
2、P28页“表2序号6”,该项点位“位置”修改为“263 KM”。
3、P49~P50页““交钥匙”工程要求”增加第5条,内容为“中标供应商与主要设备(摄像机、违法抓拍软件、平台软件)的制造商(软件开发商��共同负责产品的供货、交付与验收,在设备安装调试及设备维保服务过程中应提供原厂商工程师服务”。
4、P51页“服务要求”
第1条修改为“中标供应商提供至少3年的全免费维护。免费维护期从项目终验合格之日算起。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布起七个工作日内,取得摄像机、违法抓拍软件、平台软件的制造商(软件开发商)出具的服务质保承诺函。并保证最终用户信息为镇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可查询验证),否则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并承担违约责任。”
增加第3条,内容为“中标供应商须保证系统能长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一旦签订合同,在合同期内必须在镇江设立维护服务机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施工队伍),提供长期良好的本地售后服务。”
其他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5、投标时间:2015年6月11日北京时间上午9:00至9:30(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6月11日北京时间上午9:30。投标文件启封时间做相应修正。
原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与本次变更公告不符的以本次变更公告为准。
采购人:镇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镇江市丹徒区九华山路19号)
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 0511-88958592
招标组织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江路33号)
联系人:杨晓寅 电话:0511-85027337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