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辽河公安局监管支队建设项目配套弱电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辽宁省辽河公安局监管支队建设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盘发改投发[2013]2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辽宁省辽河公安局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辽宁省辽河公安局监管支队建设项目配套弱电工程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市劳动教养所南侧、芳草路以东 。
2.2合同估算价为 400 万元。
2.3招标范围:弱电工程 。
2.4工期要求: 2015 年 6 月 27日开工至 2015 年 7 月 20 日竣工,计划工期 24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6 月 2 日至 2015 年 6 月 6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8 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5 年 6月 3 日至 2015 年 6 月 7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02:00 时至 05: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 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6 月23日 9 时 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 (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辽宁省辽河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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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盘锦市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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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兴隆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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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红盾小区1-56-577-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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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12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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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12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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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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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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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427-2833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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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281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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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账 号:312962350149
联系人:高 原 电 话:0427-283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