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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5-06-0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丽江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对丽江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3日至2015年6月9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时,下午13:3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获取。持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获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在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供查验。

  符合GA44-2004《消防头盔》标准。具有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报告。用于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作业时头部保护,具备防尖锐物品冲击,防腐蚀,放热辐射,反光、绝缘、轻便等性能。产品通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全盔式设计,符合GA44-2004标准,重量≥1300g。外壳采用进口防火和隔热复合材料,高温燃烧帽壳不会出现溶滴现象,头顶部采用双重保护并有明显的反光标志,帽顶部有多层防火隔热缓冲层,能有效的保护头顶的外力冲击及隔绝高温。内衬旋钮设计可方便调节头盔大小,以适合不同的头盔佩带。配有脱卸式专用护颈披肩,下颌带采用阻燃织物,大小调节方便,头盔后前方位置可印有帽徽及用户指定的字样。并经防雾、防划伤涂层处理,不影响呼吸器面罩的正常佩带。

  符合GA6-2004《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标准,具有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1.具有防砸、防滑、防电击、耐穿刺、阻燃、隔热等特点;2.电绝缘;3.防穿刺、防砸性能:静压力15.3mm,冲击19.7mm,隔热性能:5.7°C(国家要求小于22°C),防滑性能>15°,抗辐射热渗透性能:12°C;4.耐油性能(-2%-10%):胶面7.52%,围条9.77%,外底3.68%;质量小于3kg。

  用于抢险作业照明。防水、防爆、牢固、可靠、耐冲击;高效,光强度高,强光射程达250-300m,有效照距125m,可调焦,强光使用≥2h,工作光>10h;反复充电次数大于1000次;防爆标志:DЦCT6,防爆证号:NLE02202,外壳防护等级:IP65,可置于水下正常工作大于100m,材质为进口防弹胶,耐用,采用优化的结构设计和特制的美国进口材料,确保产品可经受强力冲击、耐高温、耐腐蚀。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有防爆检验报告。

  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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