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广播电视台采、编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邀请公告
龙山县广播电视台的龙山县广播电视台采、编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 LSZC2015-057,委托代理编号: LSJZCG2015-057)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龙山县广播电视台采、编设备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LSZC2015-057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
预算(元)
|
A020205 |
照相机及器材 |
一套(祥见谈判文件) |
54320.00 |
A02091102 |
通用摄像机 |
一批(祥见谈判文件) |
273280.00 |
A02090599 |
其他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
一套(祥见谈判文件) |
35000.00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星期 五)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龙山县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龙山县广播电视台 采购代理机构:龙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余海 联 系 人: 张德令
电 话:13617434828 电 话: 13574324568
地 址: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新建路86号 地 址: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东门垅巷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