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胜利公园 委托,对 长春市胜利公园广播监控工程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二、采购人:长春市胜利公园 | ||||||||||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胜利公园广播监控工程采购项目 | ||||||||||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5-04-67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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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 ||||||||||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七、答疑会时间:2015 年 06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 | ||||||||||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 ||||||||||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 ||||||||||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5 年 06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5 年 07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 ||||||||||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 ||||||||||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5 年 07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 ||||||||||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07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六、开标时间:2015 年 07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八、采购内容: 长春胜利公园广播监控工程项目 | ||||||||||
十九、交货地点:nul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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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交货期: 采购合同签订后 60 天 | ||||||||||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并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3、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二项。 4、非制造厂商应提供室外型无线AP、无线控制器、上网行为管理系统、防火墙;IP网络防水有源音柱、IP数字终端、带机柜式功放350W;监控总服务器、网络存储服务器、解码器、室外固定式摄像机、室外全球型摄像机制造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能代理此产品的证明材料。 5、(室外型无线AP、无线控制器、上网行为管理系统、防火墙;IP网络防水有源音柱、IP数字终端、带机柜式功放350W;监控总服务器、网络存储服务器、解码器、室外固定式摄像机、室外全球型摄像机)提供制造厂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 ||||||||||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null | ||||||||||
二十四、售后服务:质保期为一年。 履约验收要求:工程完工后,中标供应商应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形成规范书面材料报监理、采购方,由采购方组织工程验收。 | ||||||||||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15690元 | ||||||||||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
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联系人:吴磊 | ||||||||||
联系电话:0431-82716319 |
补充说明 |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张华宇 电话:88779603 闫镇 电话:88779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