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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法院数字化法庭建设采购项目

2015-06-11 来源:广东珠海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受招标人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委托,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就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建设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供货商前来参与密封投标。

1、项目编号:SZSW151305

2、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建设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数字法庭建设,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对所有招标内容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

4、完工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供货、实施和验收,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5、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柒万元整(¥570,000.00)。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国内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5年6月11日起至2015年6月18日,每日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8、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1楼(甲骨文培训中心旁)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7月3日9:30。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接收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楼(市行政服务中心旁)第2开标室。

11、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如果不是所投科技法庭项目主要设备(庭审主机、庭审管理软件)制造商,需提供其制造商的投标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原件备查);

③ 投标人必须具有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记录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由供应商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区级或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评标现场原件备查,告知函开具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前两个月内。

12、购买标书时提供下列文件:

①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③ 主要设备(庭审主机、庭审管理软件)制造商的授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3、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2个日历日按照通知函格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是否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14、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3日9:30;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楼(市行政服务中心旁)第2开标室。

15、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照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通讯地址: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1楼(甲骨文培训中心旁)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霍先生          联系电话:0756-6251274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756-2666562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彩田支行               户名: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600881543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彩田支行               户名: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1-009700040000156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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