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镇海区财政局批准,现就镇海新城总部经济商务楼、镇海市民广场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52100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采购内容、数量、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用途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消防系统维保服务 |
1批 |
镇海新城总部经济商务楼、镇海市民广场消防维护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雨淋灭火系统、自动水炮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气熔胶灭火系统等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消防主机:品牌西门子、型号FC18R,消防主机:品牌海湾、型号JB-QG/QT-QST5000的厂家维保授权书。
5.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消防工程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6、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可以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 2015年 6月 19 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财务室 联系人:颜亦画 联系电话:88090098
3.售价:招标文件每份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6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5 年7月6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等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7月7日09: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三楼(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7月7日09:30(北京时间)在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三楼(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委托单位: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华波、印莹
联系电话: 0574-88090338、87425391 传真:87425467
十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关于本次投标的款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