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人民法院执行110指挥系统采购 | |
(2015年6月19日 ) | |
|
|
项目编号:BHCGG201506007 一、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县人民法院委托采购的执行110指挥系统项目已经批准,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项目概述及采购要求: 1.采购内容:55寸3*3智能拼接大屏(含配件)1块,指挥调度系统服务器1台,网上作战平台GD_OP V1.0,执法记录仪8台,视频矩阵1个,3G单兵记录仪5台,3G单兵服务器1台,内网管理平台1个,外网管理平台1个,远程交互执行平台服务器1台,语音网关1个,智能路由子卡1个,3G拨号器2个,摄像头4个; 2.供货期(含安装工期):15日历天; 3.质量标准:合格; 4.项目地点:滨海县人民法院; 5.采购范围:所需货物及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6. 设备配置及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三、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且经营范围包含采购内容等; 3.投标人必须是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具有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5年6月19日8时30分-2015年6月26日17时; 2.地点: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312室(县城友好路2号); 3.联系人:李晓华 联系电话:0515-84198066;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代表凭《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函》、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结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报名人发出,届时请报名人及时查收。 投标人应从滨海县招标采购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函》,然后按要求内容填写。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方式:转账、电汇或汇票。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投标人报名时应将缴款凭证原件(指转账进账单、电汇或银行汇票)一并提交给交易中心财务科(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308室)换取收款收据。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招标结束后,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六、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付款方式: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经招标人验收全部合格且使用一个月后付中标价款的90%,一年内无质量、服务问题余款一次性付清。 八、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王宝顶 18861916088 陶正华:0515-84198060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请向招标采购监管机构书面提出。 联系电话:0515-84198006; 传真:0515-84198978。 地点: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7室(滨海县友好路2号)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15年6月 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