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皖建施招JX2015149
发布日期:2015年6月30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泾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楼消防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泾县发改委
3、招标人:泾县人民法院
4、资金来源:上级拨付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泾县政务新区
2、建设规模:泾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楼,建筑面积约13747.43㎡。
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消防专业工程施工(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包中的1个合同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7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泾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招标代理(振兴代理)处。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所需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4日9时30分,开标时间为2015年7月24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泾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385632238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彪
联系电话:15212707515
七、备注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须持本人身份证)及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书提供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由企业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携带由投标人企业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1份,否则不接受报名,格式附后.
3、县外建筑企业中标后需办理进泾备案(www.ahjxjs.gov.cn)。
2015年6月30日
附:
检察机关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检预查(2015)----号
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查询,------------公司及法人代表-------在2012年--月--日到2015年--月--日期间,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
以上查询结果来自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
特此告知
人民检察院
201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