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弱电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弱电系统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弱电系统工程
2.2建设地点: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
2.3建设规模:约1800平方米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要求确定具体开竣工日期)。
2.6招标范围:计算机网络系统、监控系统、LED显示屏设备、广播系统、评价器清单、机房内设备软件系统、会议室设备等。实现安防一体化、办公自动化、智能化,以及各级审批系统,专业软件系统接口的对接工作。(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或具备辽宁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以上资格证书原件(相关专业)、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原件)、授权委托书、投标项目经理部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书和以上原件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于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6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后楼322室进行审查合格后到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建设工程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10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21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416-3798919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邮编: 121007
联系人: 秦菲菲
电话: 0416-3585102/3585285
传真: 0416-3596622
日 期: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