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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监控设备及施工询价采购公告

2015-06-30 来源:广西柳州市政府采购县区采购

    依据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采购计划表编号:柳政采1505174)的要求,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柳州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的委托,拟就监控设备及施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监控设备及施工询价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LZX15-122

    三、采购内容:监控设备及施工询价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报价表。

    四、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要求,且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清晰反映企业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经营范围)。

    五、询价函获取方式:自行下载,附采 购 询 价 函.doc

    六、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7日上午9时30分整(9时整开始接收),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

    七、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1、地 址: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国际会议中心8楼(开标区)

    2、邮寄报价文件的供应商请寄往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国际会议中心10楼11、12号窗。(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6:00)

    3、邮政编码:545091

    八、本次询价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柳州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

       地 址: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3号

       联系人:井新华

       联系电话:0772-3892848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潭中中路6号4栋2楼

       联系人:姜继军

       联系电话:0772-2620919

    九、询价结果确定原则:在满足询价采购条件书实质性要求情况下,按照《中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74号令规定,采购人应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及售后服务优劣顺序排列。

    报价人须知:递交报价文件时,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验证后递交文件,否则不予接收文件,其报价无效。 

    公告媒体:http://www.gxcz.gov.cn(广西财政网)
                                http://www.zfcg.gov.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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