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公安局督查系统监控中心设备
项目询价的通知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口市公安局(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督察系统监控中心设备(项目名称)进行询价采购,诚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督查系统监控中心设备
2、项目编号:HKGP2015-37
3、采购预算:469,598.00元
4、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LCD显示单元 |
12 |
台 |
2 |
显示单元底座 |
4 |
套 |
3 |
显示单元模块 |
1 |
套 |
4 |
线缆附件 |
12 |
套 |
5 |
嵌入式拼接控制器 |
1 |
套 |
6 |
DVI输入模块 |
4 |
块 |
7 |
DVI输出模块 |
4 |
块 |
8 |
大屏幕显示系统控制软件 |
1 |
套 |
9 |
笔记本 |
2 |
套 |
10 |
12路调音台 |
1 |
台 |
11 |
扬声器 |
4 |
只 |
12 |
数字音箱 |
1 |
台 |
13 |
功放机 |
2 |
套 |
14 |
1 |
套 |
|
1 |
台 |
||
15 |
1 |
台 |
|
16 |
便携式基地台包括电源和天线 |
1 |
项 |
其它辅材、辅料等 |
1 |
项 |
|
17 |
音控台 |
1 |
项 |
5、项目实施地点:海口市公安局。
6、项目完成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40天日内,成交供应商必须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任务,并检验合格交付使用,欢迎缩短时间。
7、付款方式:
第一期: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30%;
第二期:设备进场,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50%;
第三期:全部项目验收完毕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15%;
第四期: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成交供应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1主要设备(LCD显示单元、嵌入式拼接控制器、大屏幕系统控制软件)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原件。
2.2、LCD显示单元须具有3C认证证书、CB认证证书、CE认证证书、FCC认证证书、ROHS认证证书(原件备查)
2.3、嵌入式拼接控制器须提供3C认证证书、CE认证证书、FCC认证证书(原件备查)
2.4、大屏幕系统控制软件须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备查)大屏幕显示系统控制软件嵌入式拼接控制器
2.5、LCD显示单元必须与嵌入式拼接控制器、大屏幕显示系统控制软件采用同一厂家产品。
2.6、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较强的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非海南本地报价供应商须在海南省内设有经工商注册或在商务部门备案的分公司或办事处作为常驻技术服务支持机构(自有机构、授权单位或合作单位均可,提供本地行政部门的注册或备案资料)。
三、询价通知书获取办法等事项
1、购买询价通知书需提供以下资料(传真件亦可接受),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出售询价通知书。
1.1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1.3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1.4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E-MAIL或QQ号码等信息)。
1.5 邮购款150元汇款单复印件,汇款单上须注明付款单位名称,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名称、包号(如果有)。款项到帐后,我们将邮寄询价通知书及发票。(邮购询价通知书适用)
2、询价通知书出售时间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3、询价通知书出售价格:每套询价通知书售价150元(含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售后不退)。
4、购买询价通知书的单位名称、提交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报价供应商的公司名称三者须一致,否则自行承担报价无效的风险。
5、获取询价通知书后,须仔细检查询价通知书是否齐全,如有缺漏等问题,请立即联系解决。
6、没有在本中心购买询价通知书(以发票为准)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邮购款(如果有)将依据付款人的申请无息退还。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7月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东路海口市行政中心18号楼北楼一层会议室(详见会议室门前标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五、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ew/)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nan.gov.cn/code/V3/)。
六、邮购询价通知书及提交保证金帐户资料:
账户名: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友谊支行
账 号:4600100 2936 05977 7777
开户行地址:海口市龙华路11号友谊商场1楼
七、保证金
1、金额(大小写):(人民币)肆仟陆佰元整(¥4,600.00)
2、交纳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在2015年7月3日9时30分前(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要求:保证金以转帐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
八、注意事项
根据《海南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向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报价供应商,允许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经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报价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已经取得中标或成交资格的,取消其中标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查询条件及程序详询海口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部门及联系电话(海口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0898-68530895&68531286;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预防科 0898-68664542;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预防科 0898-66828098;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预防科 0898-65785817;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预防科 0898-65322662)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口市公安局
地 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东三街七号
联系人:程警官
联系方式:0898-3165212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行政中心18号楼北楼1009室
邮政编码:570311
询价通知书咨询、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898-68723989
购买询价通知书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小姐
电话:(0898)68723985 传真:(0898)68723984
退还保证金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女士
电话:0898-68723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