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黄梅戏大剧院舞台技术设备采购(A包)
变更公告
依据湖北省黄冈市财政局下达的黄财采计 [2015]763号计划函要求,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黄冈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的委托,对其所需的舞台技术设备(A包)和相关服务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于2015 年6月29日发布了招标公告。应招标人要求,现对原招标公告中的第五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工商营业执照(必须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7、近三年(2012年5月-2015年5月)内实施完毕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
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