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海事测绘中心摄像机及照相机采购项目(GDC-20150630172602680) 网上竞价公告 |
公告日期 | 2015-07-02 08:25:46 | |||||
项目名称 |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海事测绘中心摄像机及照相机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20150630172602680 | |||||
项目预算 | 100000.0元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海事测绘中心 委托, 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海事测绘中心 | 开始日期 | 2015-07-02 08:25:46 | |||
联系人 | 王大海 | 截止日期 | 2015-07-07 08:25:46 | |||
联系电话 | 021-65684942 | 送货地点 | 上海市杨浦区共青路82弄7号 | |||
联系邮件 | hcddzzj@163.com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为便于现场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限竞价供应商为上海本地或在上海本地具有销售服务网点的外地供应商。(报价时需将公司三证一并上传至中央政府采购网,如外地供应商竞价需上传在上海本地具有办事处的相关资质证明,如未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资质证书,一概视为无效报价)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 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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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专业摄像机 | SONY数码摄像机 | PMW-X160 | 台 | 1 | 供应商 1年 | |
专业摄像机 | SONY数码摄像机 | NEX-VG30EH | 台 | 1 | 供应商 1年 | |
专业摄像机 | SONY数码摄像机 | HDR-CX900E | 台 | 1 | 供应商 1年 | |
单反数码照相机 | SONY照相机 | ILCE-6000L | 台 | 5 | 供应商 1年 | |
单反数码照相机 | 佳能照相机 | EOS-70D | 台 | 1 | 供应商 1年 | |
单反数码照相机 | 佳能照相机 | G16 | 台 | 5 | 供应商 1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