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政府采购中心询价公告
平顺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平顺县虹梯关乡中心校委托,对其所需笔记本电脑、电子显示屏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合格报价人参加密封报价。
一、项目编号:平政采〔2015〕XJ-28
二、项目名称:笔记本电脑、电子显示屏
三、报价内容:
1、本次询价共分一包:报价人可对整包进行报价(必须按经营范围报价)。所报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询价公告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本询价公告采购明细表。
预算:181750元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询价公告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
4、交货地点:平顺县虹梯关乡中心校
平顺县虹梯关乡中心校采购明细
笔记本电脑参数
数量:35台
处理器 |
因特尔酷睿i54代系列 CPU主频不低于1.7GHz |
内存容量不低于4GB(4GBX1)内存类型:DDR3L 硬盘容量不低于500G硬盘转速:5400转 内置DVD刻录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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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屏 |
屏幕尺寸:14英寸屏幕比例:16:9 屏幕分辨率:1366X768 |
显卡 |
独立显卡显存容量最低2GB显存类型:DDR3 |
电子屏参数:
数量:10m²
室外防水电子屏
型号:P10单红色
点间距:10mm
每平方电密度:10024点
单元板尺寸16mm*32mm,
通讯方式:网线或者USB线
通讯接口:串口或者USB口
四、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询价公告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2、报价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检察登记注册的企业检察人或其它组织。
3、报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检察律、检察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检察》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检察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检察律、行政检察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资质条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一览表原件加盖公章)
五、报价时间及地点(即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报价时间:2015年7月9日18时前(北京时间)
2、报价地点:平顺县政府采购中心(注:以快递方式邮寄,包括报价人姓名、联系方式)
3、根据各供应商询价报价表确定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顺县虹梯关乡中心校 |
集采机构:平顺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平顺县 |
地址:长治市平顺县财政局 |
联系人:王忠平 |
项目联系人:朱幸福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0355-8899186 |
邮政编码:047400 |
平顺县政府采购中心 | |
2015年07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