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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物联网智能交通监控屏采购招标公告

2015-07-06 来源:福建福州政府采购市级县级招标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FJGC-G-2015-065-1(2015鼓楼财购计[048-1]号)
2、招标项目内容:物联网智能交通监控屏采购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物联网智能交通监控屏采购  其他货物   监控  1批  55寸液晶拼接显示器:(1)采用直下式LED背光面板,双边拼缝3.5mm。(2)亮度500cd/㎡。(3)分辨率:1920*1080。(4)对比度:3500:1。(5)响应时间8ms。(6)信号接口支持:VGA,DVI, HDMI,AV, DEBUG×1。(7)控制接口支持:RJ45 for RS-485(环入环出各一)。(8)整机功耗:170W。(9)外观尺寸:1213.5*684.3*120.3mm。   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0591-83519690  福州市软件园F区A楼3层 

3、预算资金:29.4800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07-03至2015-07-17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6、联系人: 徐一彬
7、联系电话: 0591-83393301转808 传真: 0591-83393305
   公司网址: www.fjgczb.com E-mail: 83393301@163.com
8、投标人资格: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须提交以上资质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的相关材料;(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7)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9、投标截标时间: 2015-07-24 14: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5-07-24 14: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开标大厅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营业厅
    开户名称: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35001870007052517035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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