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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衡阳直属库整体搬迁项目(含新建储备仓)监控、测控、自控、安防及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015-07-06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央储备粮衡阳直属库和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中央储备粮衡阳直属库整体搬迁项目(含新建储备仓)监控、测控、自控、安防及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编号:SXBCHY2015-061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央储备粮衡阳直属库整体搬迁项目(含新建储备仓)监控、测控、自控、安防及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衡阳市蒸湘区湘桂村

2.3计划投资:约人民币550万元。

2.4工期要求:须在土建工程竣工完成后60天(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承包人须与其它工程施工同步做好预留预埋工作(平房仓土建工程工期约120天,其它土建工程工期约600天)。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国务院279号令

2.7招标范围:中央储备粮衡阳直属库整体搬迁(含新建储备仓)一、二期项目的平房仓粮情测控系统、浅圆仓自动控制系统、浅圆仓工业电视监控系统、浅圆仓粮情监控系统、库区及周介安全防范系统、机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格书)。

2.8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2.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须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及湖南省公安厅备案的安防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要求:须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

3.4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均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拾万元整(只接受转账形式,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 7 月 24 日下午5:00时。以款到账户为准,以现金或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转帐时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

户  名: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监管办公室

开户银行:建行衡阳华新支行

帐   号:4300 1530 9640 5250 4070

联系电话:0734-8857718   联系人:谢先生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由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下列资料: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电脑打印的有效单位介绍信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④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⑥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⑦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其中(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②、③、④、⑤、⑥、⑦提供原件留复印件)到在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高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8号汇景花园1栋2单元2103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者将被拒绝,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套(中标单位不退,未中标单位无损退还)。

7.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 7 月 27 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水利工程招标中心(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祝融路21号市水利局13楼)。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同时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2015年 7 月 27 日上午9时00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指定媒介为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为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857718。

12、联系方式

使用方:中央储备粮衡阳直属库

项目代建方: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18773474343

 

招标代理: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8号汇景花园1栋2单元2103室(衡阳分公司)

联 系 人:蒋女士   宋女士

电  话: 0734-3121200(衡阳分公司) 13873425973  

传  真: 0734-31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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