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09
一、采购项目编号:MC2015-56
二、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东辛房街道办事处信息化监控设备及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项目
三、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东辛房街道办事处
四、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西辛房大街40号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张杰 010-69826703
六、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
八、项目人及联系电话:张芬 010—69828192
九、采购名称及数量:信息化监控设备及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一批。
十、项目预算:202万元。
十一、 采购用途:办公用
十二、 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
5经销商代理资格声明(格式)
6 投标承诺函(格式)
7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缴纳2014年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的银行转账通知单复印件
9税收证明:投标人缴纳2014年连续3个月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
10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或经营所在地或门头沟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
1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1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第十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显示器需提供)
十四、招标文件下载及报名时间:
2015 年7月9日9:00至 2015 年7 月17日17:00 (北京时间),
十五、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bjmtgcg.cn)
十六、招标文件售价:0元
十七、投标供应商应提供 20000 元 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 、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须在 2015年7月31日前将款项交到指定帐户(以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用途栏注明“东辛房信息化及多媒体系统”字样。
开户名(全称):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门头沟区支行
帐 号: 11001009500053001308
投标保证金采取支票形式提前交采购中心财务部门,如出现下列情况,致使投标保证金未能在 2015年7月31日前按期到达采购中心账户的,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出票人与投标供应商不相符
(2)支票有密码而未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3)提供空头支票或已经冻结银行帐户的支票
(4)提供过期支票或非转帐支票
(5)其它不能使招标采购单位或银行认定为有效的票据。
十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十九、开标时间:2015年8月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二十、开标地点: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二十一、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标法
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详细报名程序见中心外网资料下载栏目《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投标报名。简要说明如下:
1、 参加本项目首先要取得我中心认证,认证事宜请登陆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bjmtgcg.cn)。
2、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需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供应商》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请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报名成功通知单》才能参加投标。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8日